[宪法监督的论文] 【内容提要】异议制度是美国刑事证据法中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阶段:其一,审前阶段的异议。其二,交叉询问阶段的异议。异议制度依托于一定的文化与诉讼制度背景而存在。该制度彰显了程序公正,有助于探究案件真相,提高诉讼效率及增进其他一些重要社会价值,值得关注。 【关键词】异议权 宽容文化 对抗制 交叉询问 审前动议 异议制度是美国刑事证据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审前动议及庭审交叉询问阶段。该制度体现了程序公正,有助于探究案件真相,提高诉讼效率及增进其他一些重要社会价值,是对抗制诉讼制度内部重要的元素。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还不够,实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梳理探讨,以此拓展人们的认识,同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异议制度基本范畴及运作环境考察 (一)异议制度基本范畴考察 《布莱克法律词典》对“objection”⑴一词的诠释为“一种对于在法庭之上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之事的正式陈述以示反对,旨在寻求法官对其反对要点的裁判。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必须陈述其异议的理由并享有对其不利裁判进行上诉获取救济的权利。”⑵《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异议”定义为“对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某一行为或情况等正式表示反对意见并要求法官即时作出裁决的行为。在庭审中提出异议通常是为了反对采纳不合格的证据,这种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可以阻止陪审团审查该证据或对该证据的听审。由于对方律师采用不适当的方式(如诱导证人)或其他技术上的原因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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