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论文] 【内容提要】刑事执行活动,不仅应包括对有罪判决的执行,而且应该包括无罪判决的执行。无罪判决是与有罪判决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无罪判决的执行主要涉及立即释放被告人、公开宣告无罪判决和被告人进行刑事赔偿等三个问题。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对无罪判决及其执行的监督力度,并将其作为检察监督的一个新领域。 【关键词】无罪判决 无罪判决执行 检察监督 作为人民法院定罪活动和量刑活动的自然延伸,刑事执行活动并不仅仅是单一的执行刑罚的过程,而且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减少乃至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的过程。刑事执行监督即刑罚执行监督,简称“行刑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所实行的法律监督。⑴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刑罚执行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刑事执行工作依法进行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同时也是检察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笔者基于刑事执行法学的视角,以无罪判决及其执行为研究对象,并尝试从检察监督的视角,对无罪判决及其执行这一刑事执行制度的新内容进行理性分析,以期拓宽检察监督的新领域。 一、无罪判决概述 (一)无罪判决的含义 无罪判决是与有罪判决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无罪或者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宣告其无罪的一种判决。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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