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论文] 【内容提要】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控告检察部门受理查办案件的职责范围,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制度法律化,进一步强调举报初核,扩大了控告检察部门的受案范围。基于此,控告检察部门在实践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举报检察工作,利用涉检信访四大功能,进一步搞好受理、分流和督察工作,开展好对妨碍诉讼权利行为和对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控告的查办工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规则 控告申诉 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 信访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赋予了控告检察部门新的职能和任务,进一步强化了控告检察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责,对控告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是今后很长时期控告检察部门严格公正司法、科学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控告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有关控告检察工作的修改内容及其理解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刑诉规则有关控告检察工作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赋予控告检察部门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诉讼权利行为控告、申诉的受理查办职能。《规则》第57条列举了十六项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则应由监所检察部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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