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论文] 关键词: 刑事诉讼/证据/调查 内容提要: 关于刑事错案和刑事庭审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存在着审前证据调查的片面性和庭审证据调查的单边化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在比较两大法系国家的单轨制与双轨制证据调查模式之优劣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改良我国刑事证据调查制度的进路,包括加强辩护律师进行证据调查的保障,赋予辩护方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和确保无罪证据获得公开公正的认证。 三、刑事证据调查的单轨制与双轨制 所谓单轨制证据调查,是指证据调查活动基本上由诉讼一方的证据调查人员单独进行,即公诉方的侦查人员进行。所谓双轨制证据调查,是指证据调查活动由诉讼双方的证据调查人员分别进行,官方的证据调查服务于公诉方,私人或民间的证据调查服务于辩护方。换言之,在单轨制下,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是以检察官和警察为代表的“官方”活动;而在双轨制下,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则是控辩双方的活动。 (一)两种证据调查模式的历史沿革 单轨制证据调查与双轨制证据调查之间的区别主要根源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因此我们先简要考察世界上两种主要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般都始于控告式,其基本特征是“不告不理”。在这种制度下,刑事诉讼被视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此,诉讼由原告方提起,而且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都有责任证明己方陈述的真实性。法官不去主动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仅是诉讼活动中消极的“裁判”。 13世纪以后,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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