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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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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关键词:宋朝 正家之法 家法 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 [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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