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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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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新课改论文] [内容提要]常为今人称为“庄园”的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例证,实际上只是一般的封建大地产,它们都不是最基本的、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也没有什么独特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因而不具有“封建庄园”的基本特征,与其时大量存在的一般的封建大地产,也并无区别。“闭门为市”的生产方式不大可能;大地产的所有者未见“族长”迹象,且并非都是世家大族;居住关系也不是以“庄园”为范围的“聚族而居”;封建大地产上的生产者佃客、部曲等也未必都是族众。“庄园与家族二位一体”的看法并无事实根据。所谓“庄园”也不具有“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形态结构的重要特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宗族的有组织的聚族活动尚不多见的原因或即在--7-~未形成宗族共有的族产。 [关键词]汉魏晋南北朝;家族宗族;庄园制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与所谓“庄园制”的关系问题,徐扬杰先生认为:“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再次强化,就是这一时期经济上的重要特点,也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产生的经济上的根源”,“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就是一个地主庄园的经济实体,这是它的形态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徐扬杰先生认为,这一时期家族组织与地主庄园形态结构重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家族与地主庄园的二位一体。即“一个家族就是一个庄园(当然也有许多大家族占有多个庄园的),族长就是庄园主。族长占有大量土地,将成片的土地用沟堑围圈起来,形成很大的院落或者园林。庄园内部独立地进行农业和日用手工业的生产,基本上不需要同外界发生经济上的联系,少量的物品交换也在庄园内部各户族众之间进行,即所谓的‘闭门成市”’;(2)以庄园为范围的聚族而居。“魏晋以后家族聚居的形式,除了那些族众尚未向同宗大地主依附、大地主尚未建立庄园的地方,仍然以村落为单位聚居以外,一个庄园即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单位,好像同姓聚居的村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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