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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漕船修造制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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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历史教学论文] 漕运是由水路转运各地漕粮供应京师百官俸禄、军饷和宫廷消费的一种运输方式。漕运方式早在秦汉时就已出现,唐宋以降,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转漕京师日益重要。明初为了供应辽东等地军饷,曾由太仓海运粮食至辽东、天津;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河开通后罢海运,南方漕粮经由运河北上,但仍有部分漕粮经由天津海道运往蓟州等仓,隆庆、万历之间还短暂地实行过从淮安到天津的海运。永乐迁都北京后,京师百费仰赖南方漕粮供给,保证漕粮如额如期输达北京成为明朝至关重要的军国大事,为此明朝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漕运制度是明代最重要的财政制度之一。作为一种水路运输,“漕必以舟矣”[1],舟船是漕运的基本条件之一。明代漕船属于官船,实行官造官修制度。由于明代实行过海运、河运两种方式,因此漕船也有海船和内河浅船两种,用于蓟州海运的海船名为遮洋船[2]。学术界对明代漕运作过不少探讨,但对漕船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拟具体考察明代漕船的修造制度。一、漕船的损毁和使用年限漕船使用中会有各种损毁,大致可分为自然损耗、意外事故和人为损毁。作为木制船,航行时间一长,就会结构松弛,板木腐朽。特别是当时河道航行条件较差,急流险滩在在有之,都会损坏漕船。每遇急流,“一艘挽拽几至二、三百人”,如“#缆中断,舡随粮摧,一舟撞损而尾后者三五相继,粮糈生命须臾归之鱼腹。”[3]运河上还有许多土坝石坝,漕船经过时需用绞车拖过[4],也会损伤漕船。意外事故多因水火等原因造成漕船损毁。如弘治七年(1494)镇江卫失火烧毁运船35只[5];万历三十五年(1607)京师大雨如注,漂没漕船23只[6];崇桢五年(1632)因洪水、暴雨、大风、撞击等原因漂没漕船25只[7]。较重大的如隆庆元年(1567)鲇鱼口等处山水暴决,漂没运船数百只[8],四年(1570)黄河决于小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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