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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与秩序:嘉庆二十四年湖南省湘潭县的土客仇杀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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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历史教学论文] 明清时期,江西省有大量商民外出到全国各地经商,形成著名的“江右帮”。[1] 江西商人在各地的经营活动,常伴随着与土著居民的冲突,甚至发生激烈的械斗仇杀。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在湖南湘潭发生的江西商民和本地居民之间的仇杀事件,就是这种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此次事件发生在省城附近,不仅规模较大,残酷激烈,并且在朝廷中引起了很大反应和复杂的官场斗争,而有关记载也较为丰富。通过对事件的剖析,有助于深入探讨清代江西商帮在经商地与土著居民的关系,地方绅士和清政府对土客矛盾冲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以及此类事件对地域社会变迁、商帮发展及其与家乡社会关系的影响等问题。一“湖南大县属湘潭”,[2] 其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以南35公里处,地当湘江之滨,舟车四达。“长沙水步不利泊船,故皆辏湘潭,自前明移县治以来,杨梅洲至水东门岸,帆檣蚁集,连二十里,廛市日增,蔚为都会,天下第一壮县也。”[3] “县毓富浩穰,磁货氓庶皆在城外,沿湘以上十余里,自前明号为小南京。”[4] 湘江流域传统的区域经济中心在湘潭,明代以来,湘潭一直是汉口和广州经济联系的中枢和中南地区区域贸易中心,而作为政治和文化中心的省会长沙,在经济上反而是它的卫星城市[5] 。湘潭本地居民,多为明代和清初的外来移民,“尤以江西人更众”[6] 。笔者检索上海图书馆所藏湘潭一地的家谱,在总数350余种中,除去不详所由的50余种,至少有200种其祖上系从江西迁来,且绝大部分是在明代至清初入迁。[7] 此后续有客民入迁,仍以江西人为众且多从事于工商业。光绪《湘潭县志》卷11《货殖》称:“东界最近江西,商贾至者有吉安、临江、抚州三大帮,余相牵引者不少胜数,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清仁宗实录》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戊申:“据奏湖南湘潭县城外,向来江西客民在彼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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