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历史专业毕业论文...
|
| 历史专业毕业论文:首页|历史论文
更多历史专业毕业论文 |
| 读《龙岗秦简》札记 |
广告 |
|
[历史专业毕业论文] 1989年10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在云梦城郊龙岗发掘了九座古墓,其中六号墓出土了一批简牍,这批简牍后来被称为“龙岗秦简”。发掘简报刊载于《江汉考古》1990年3期,随后在1994年12月出版的《考古学集刊》第8辑上又公布了龙岗秦简的全部资料。1997年7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刘信芳、梁柱编著的《云梦龙岗秦简》一书,对龙岗秦简进行了全面的考释和研究。2001年8月,中华书局又出版了由中国文物研究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编辑的《龙岗秦简》一书。学如积薪,后来居上,《龙岗秦简》一书后出转精,在释文和考试上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充分显示了整理者的学识和水平。
本文是在阅读《龙岗秦简》后,在释文考释和木牍性质两方面萌生的几点想法,现在写出来供龙岗秦简的整理者和读者参考和批评。
一、 关于释文和考释
1、简八:
制,所致县、道官,必复请之,不从律者,令、丞……
《龙岗秦简》【校证】说:“制字应从上读,此处意义不明。”
钊按:“制”字也有可能不属上读。“制”古代可指帝王的命令,《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郑玄注:“制,谓君教令,所使为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制”又可指制度或法律规定。《礼记·曲礼上》:“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郑玄注:“制,法度。”如此理解,则“制”字下可用冒号。简文意为“所致县、道官,必复请之”是制度规定。简文可语译为“法律规定:县、道官府接收到送达或转来的文书,必须再次请示复查。不按法律照办的,县令、县丞……”。
2、简二八:
诸禁苑有壖……
<<<<<全文未完,本文约3654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gf6h6 |
点 击:15 |
最后编辑:647754 |
| 历史专业毕业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历史专业毕业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