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内容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22页 |
引言 | 第22-35页 |
第一章 罗马法中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提要 | 第35-46页 |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与买卖的法律结构 | 第35-43页 |
一、罗马法中的所有权 | 第35-36页 |
二、罗马法中的买卖法律结构 | 第36-43页 |
第二节 罗马法中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结构 | 第43-45页 |
一、罗马法允许他人之物作为买卖标的 | 第43-44页 |
二、罗马法出卖他人之物法律结构 | 第44-45页 |
小结 | 第45-46页 |
第二章 法国民法意思主义下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 第46-117页 |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所有权让与的意思主义 | 第46-64页 |
一、《法国民法典》意思主义形成原因 | 第46-55页 |
二、法国民法意思主义内涵 | 第55-63页 |
三、法国民法意思主义下出卖他人之物的类型 | 第63-64页 |
第二节 法国民法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效力 | 第64-79页 |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文义解读——绝对无效 | 第64-66页 |
二、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体系背反——绝对无效的困境 | 第66-72页 |
三、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体系背反矫正——相对无效 | 第72-79页 |
第三节 法国民法中的占有与所有权 | 第79-96页 |
一、法国民法中的占有 | 第79-85页 |
二、法国民法中的所有权 | 第85-94页 |
三、占有与所有权间的关系 | 第94-96页 |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所有权 | 第96-108页 |
一、出卖他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 | 第96-100页 |
二、动产即时取得 | 第100-108页 |
第五节 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下当事人利益的调整 | 第108-117页 |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追夺担保责任适用的影响 | 第109-111页 |
二、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连续买卖法律结构的影响 | 第111-113页 |
三、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赔偿损失的影响 | 第113-117页 |
第三章 德国物权形式主义下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 第117-175页 |
第一节 德国民法的所有权变动模式 | 第117-133页 |
一、德国民法中所有权变动模式形成的前缘 | 第117-121页 |
二、德国民法的物权形式主义 | 第121-133页 |
第二节 出卖他人之物所涉契约的效力 | 第133-145页 |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效力概述 | 第133-137页 |
二、所有权契约效力的转换 | 第137-145页 |
第三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 | 第145-159页 |
一、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正当性 | 第145-146页 |
二、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条件与法律效果 | 第146-159页 |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土地 | 第159-169页 |
一、土地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与公信效力 | 第160-162页 |
二、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与法律效果 | 第162-169页 |
第五节 当事人间基于不当得利的利益调节 | 第169-175页 |
一、受让人正当取得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 第169-173页 |
二、受让人非正当取得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 第173-175页 |
第四章 日本民法意思主义下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 第175-231页 |
第一节 日本所有权变动模式形成的前缘 | 第175-185页 |
一、日本民法编纂背景 | 第175页 |
二、先法后德的民法典编纂格局 | 第175-185页 |
第二节 日本民法所有权变动模式 | 第185-197页 |
一、依据法国法解释的缘起——立法史上的考察 | 第185-189页 |
二、德国法万能时期对《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认识的改变——学说继受的影响 | 第189-193页 |
三、对日本物权行为理论的质疑——重返法国式意思主义路径的尝试 | 第193-196页 |
小结 | 第196-197页 |
第三节 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的效力 | 第197-203页 |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有效 | 第197-198页 |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 | 第198-202页 |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错误 | 第202-203页 |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 | 第203-215页 |
一、动产物权变动——《日本民法典》第178条 | 第203-205页 |
二、动产的即时取得——占有公信力 | 第205-215页 |
第五节 出卖他人不动产之际所有权的安排 | 第215-227页 |
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登记 | 第215-217页 |
二、登记对抗主义的选择 | 第217-218页 |
三、意思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间的违和问题及其讨论 | 第218-227页 |
第六节 出卖他人之物之际的不当得利 | 第227-231页 |
一、依权利外观法理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 第227-228页 |
二、二重让与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 第228页 |
三、买卖契约归于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 第228-231页 |
第五章 中国大陆民法中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 | 第231-246页 |
第一节 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争论 | 第231-238页 |
一、《合同法》第51条所涉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 第231-234页 |
二、《合同法》第51条与第150条的关系 | 第234-235页 |
三、《合同法》第51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关系 | 第235-238页 |
第二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善意取得 | 第238-243页 |
一、《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要件 | 第238-240页 |
二、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的冲突问题 | 第240-241页 |
三、买卖合同效力不确定给善意取得的买受人带来的困扰 | 第241-243页 |
第三节 不当得利规范及其适用问题 | 第243-246页 |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间的协调问题 | 第243-245页 |
二、出卖他人之物场合不当得利适用的不确定问题 | 第245-246页 |
第六章 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涉及的继受资源 | 第246-292页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民法的继受及所有权的法律结构 | 第246-270页 |
一、中国大陆民法的继受 | 第246-257页 |
二、物、债二分财产法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现实 | 第257-261页 |
三、所有权的法律结构 | 第261-270页 |
第二节 中国大陆权利变动模式的选择 | 第270-291页 |
一、物权行为是可有可无的吗? | 第270-278页 |
二、债权形式主义及其不足 | 第278-281页 |
三、物权行为抽象性的价值及逻辑必然 | 第281-286页 |
四、中国大陆学者对物权行为的驱逐合适吗? | 第286-291页 |
小结 | 第291-292页 |
第七章 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的体系性解决方案 | 第292-309页 |
第一节 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 | 第292-297页 |
一、影响《合同法》第51条的理路 | 第292-294页 |
二、《合同法》第51条的问题及其修正 | 第294-297页 |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检视及完善 | 第297-306页 |
一、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的协调 | 第297-302页 |
二、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完善方案 | 第302-306页 |
第三节 失衡的法律关系的整理——不当得利及其他请求权的协调 | 第306-309页 |
一、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对不当得利规则适用的影响 | 第306页 |
二、出卖他人之物场合的请求权适用 | 第306-309页 |
结论 | 第309-320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320-325页 |
致谢 | 第325-327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3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