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引言 | 第10-17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0-12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2-17页 |
第一章 本文命题的解构与阐述逻辑的梳理 | 第17-22页 |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探讨的问题结构 | 第17-19页 |
二、本文以发起人作为问题探讨切入视角的逻辑梳理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实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的情景适用 | 第22-27页 |
一、资本充实责任的现行法律渊源及表现路径 | 第22-24页 |
二、旧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缓冲了资本充实责任适用的严苛性 | 第24-27页 |
第三章 认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的情景适用 | 第27-31页 |
一、新公司法下资本充实责任的适用情景分析 | 第27-28页 |
二、新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规制的失却导致的资本充实责任的严苛性加剧 | 第28-31页 |
(一)A 与 B 对于 C 的出资行为是否应承担担保义务 | 第28-29页 |
(二)A与B对于C的出资行为能否承担担保义务 | 第29-30页 |
(三)A、B对于C的出资信用应承担何种担保义务 | 第30-31页 |
第四章 认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适用对于公司理论的冲击 | 第31-41页 |
一、公司功能的阐述与资本充实责任的最终落脚点分析 | 第31-33页 |
(一)出于节约交易成本要素考量 | 第31-32页 |
(二)有限责任奠定行为的确定性 | 第32-33页 |
二、从公司法基本原则出发看资本充实责任适用范畴 | 第33-35页 |
(一)有限责任的作用 | 第33-34页 |
(二)交易促进的功能 | 第34-35页 |
三、我国资本充实责任的特点使得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 | 第35-41页 |
(一)出资宽松化使得资本充实责任可能突破有限责任的保护 | 第38-39页 |
(二)公司法修改所所基于的理论在出资行为的矛盾性表述 | 第39-41页 |
第五章 认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适用困境的解决路径分析 | 第41-48页 |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资本充实责任的相应规制 | 第41-44页 |
(一)德国 | 第41-42页 |
(二)台湾地区 | 第42页 |
(三)日本 | 第42-43页 |
(四)美国 | 第43-44页 |
二、构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提供信赖关系的产生基础 | 第44-45页 |
三、改变资本充实责任的归责形式以保障有限责任作为基本原则的正当适用 | 第45-48页 |
(一)连带责任的形式改变 | 第45-46页 |
(二)无过错责任的形式变革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