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前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范围的问题 | 第11-15页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九)》对本罪主体范围的拓宽 | 第11-13页 |
一、刑修(九)拓宽本罪犯罪主体的起因 | 第11-12页 |
二、本罪主体范围拓宽的内容及意义 | 第12页 |
三、本罪主体范围是否包含信息犯罪的上下游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本罪主体是否区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讨论 | 第13-15页 |
一、刑法规制主体的范围分歧 | 第13页 |
二、不需要区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观点 | 第13页 |
三、需要区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观点 | 第13-15页 |
第二章 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分歧对主体认定的影响 | 第15-19页 |
第一节 个人信息的定义 | 第15-16页 |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中信息定义与主体认定的关系 | 第15页 |
二、“个人信息”通用定义的分歧 | 第15页 |
三、本文的观点 | 第15-16页 |
第二节 各部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 第16-17页 |
一、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 第16页 |
二、行政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 第16页 |
三、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 第16-17页 |
四、个人信息定义的明晰的必要性 | 第17页 |
第三节 刑法规制下个人信息的应有之义 | 第17-19页 |
一、个人信息的不同权利学说 | 第17-18页 |
二、个人信息的权利本质 | 第18页 |
三、基于个人信息权利本质下的个人信息应有之义 | 第18-19页 |
第三章 特殊情形中对本罪犯罪主体的处理 | 第19-24页 |
第一节 不同情形下对本罪犯罪主体的处罚 | 第19-20页 |
一、自然人出售、非法提供本人履行职责时控制的信息 | 第19-20页 |
二、自然人出售、非法提供非单位控制的信息 | 第20页 |
三、自然人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的信息 | 第20页 |
第二节 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理 | 第20-21页 |
一、本罪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侮辱罪 | 第20-21页 |
二、本罪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 | 第21页 |
三、本罪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 第21页 |
第三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几类特殊主体的处理 | 第21-24页 |
一、中间商单位主体犯此罪的处理 | 第21-22页 |
二、网络运营商单位主体犯此罪的处理 | 第22页 |
三、特定行业犯罪主体的处理 | 第22-24页 |
第四章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共犯的认定 | 第24-29页 |
第一节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认定 | 第24-26页 |
一、共犯与身份 | 第24-25页 |
二、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共同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认定 | 第25-26页 |
三、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认定 | 第26页 |
第二节 成立本罪的共犯的特殊情形 | 第26-29页 |
一、上下线关系的多个单位的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 第26-27页 |
二、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犯罪 | 第27页 |
三、多个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 第27-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致谢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作者简介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