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10-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11页 |
三、论文结构 | 第11-12页 |
四、文献综述 | 第12-15页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第15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审判的理论基础 | 第16-25页 |
第一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性质分析 | 第16-18页 |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 | 第16页 |
二、著作人身权与普通人格权的比较 | 第16-17页 |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抽象的人身权 | 第17-18页 |
第二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探讨 | 第18-21页 |
一、保护作者在作品中的精神利益不被侵犯 | 第18-19页 |
二、鼓励作者进行创作,有利于精神文化的繁荣 | 第19-20页 |
三、保持文化的传承,促进优秀文化的正确流传 | 第20-21页 |
四、保障社会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第21页 |
第三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确认 | 第21-25页 |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法上确认的发展 | 第21-22页 |
二、《伯尔尼公约》的妥协性规定 | 第22-23页 |
三、大陆、英美等国家的法律选择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标准的界定 | 第25-34页 |
第一节 作品完整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劣势地位 | 第25-26页 |
第二节 三大主流标准 | 第26-31页 |
一、对作者权利极高保护的“绝对主观标准” | 第27-28页 |
二、对作者权利极低保护的“有损声誉标准” | 第28-30页 |
三、对作者权利折中保护的“违背原意标准”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其他标准 | 第31-34页 |
一、违背原意与有损声誉相结合的标准 | 第31-32页 |
二、歪曲、篡改标准 | 第32-34页 |
第三章 不同审判标准的扬弃 | 第34-47页 |
第一节 “绝对主观标准”和“歪曲、篡改标准”的否定 | 第34-37页 |
一、“绝对主观标准”的否定 | 第34-36页 |
二、“歪曲、篡改标准”的否定 | 第36-37页 |
第二节 “有损声誉标准”的质疑 | 第37-43页 |
一、“有损声誉标准”不符合作品完整权的基本理论 | 第37-39页 |
二、“有损声誉标准”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相悖 | 第39-40页 |
三、“有损声誉标准”使原告举证“声誉受损”困难 | 第40-42页 |
四、“有损声誉标准”带来我国《著作权法》价值体系的混乱 | 第41-43页 |
第三节 “违背原意标准”的合理性 | 第43-45页 |
一、“违背原意标准”能弥补“绝对主观标准”和“有损声誉标准”的缺陷. | 第43-44页 |
二、“违背原意标准”能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更具实际意义 | 第44-45页 |
三、“违背原意标准”更符合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性质和功能 | 第45页 |
第四节 “违背原意与有损声誉相结合标准”的合理怀疑 | 第45-47页 |
一、“并列标准”在价值体系上的怀疑 | 第46页 |
二、“并列标准”在逻辑体系上的怀疑 | 第46-47页 |
第四章 “违背原意标准”在我国的具体适用 | 第47-67页 |
第一节 “违背原意标准”内涵的确定 | 第47-49页 |
第二节 “违背原意标准”的补足与细化 | 第49-60页 |
一、侵权必以使用原告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作品为前提 | 第50-52页 |
二、侵权必要原告主张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举证“原意” | 第52-55页 |
三、侵权亦须法官对“原意”的非严格审查和对被告行为是否“违背原意”的区分判断 | 第55-58页 |
四、侵权无须公众对作者的作品产生误解与混淆 | 第58-60页 |
第三节 “违背原意标准”在特殊案例中的适用 | 第60-67页 |
一、“违背原意标准”在“改变作品名称”案例下的适用 | 第61-63页 |
二、“违背原意标准”在“作者逝世”案例中的适用 | 第63-65页 |
三、“违背原意标准”在“模仿讽刺”情形下的适用 | 第65-67页 |
结语 | 第67-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0页 |
附录 | 第70-112页 |
后记 | 第112-1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