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受害者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
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8页 | 导论 | 第8-10页 | 第一章 我国环境污染受害者补偿机制概述 | 第10-13页 | 第一节 环境污染的含义与特点 | 第10-11页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10页 | 二、环境污染的特点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我国环境污染受害者补偿现状 | 第11-13页 | 一、受害范围广、补偿标准低 | 第11-12页 | 二、补偿途径少 | 第12页 | 三、补偿机制不完善 | 第12-13页 | 第二章 我国环境污染诉讼补偿机制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 第13-17页 | 第一节 我国环境污染受害者诉讼补偿制度的缺陷 | 第13-14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 第13页 | 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与赔偿范围认定困难 | 第13页 | 三、重损害结果,轻过错程度 | 第13-14页 | 四、缺乏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第14页 | 五、赔偿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 第14页 | 第二节 我国环境污染受害者诉讼补偿机制完善建议 | 第14-17页 | 一、明确环境污染企业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页 | 二、举证责任制度的改进 | 第15-16页 | 三、按照过错程度、区分责任轻重 | 第16页 | 四、在《侵权责任法》里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 | 第16-17页 | 第三章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补偿机制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第17-28页 | 第一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补偿机制的不足 | 第17-24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界定 | 第17页 |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特点 | 第17-18页 | 三、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 | 第18-19页 | 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 | 第19-23页 | 五、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 第23-24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补偿机制的立法建议 | 第24-28页 | 一、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 | 第25页 | 二、实行以强制险为主,任意险为辅的保险方式 | 第25-26页 | 三、实行限额责任 | 第26-27页 | 四、建立再保险机构,提高保险机构的保障能力 | 第27页 | 五、设立政府主导的专业的保险机构 | 第27页 | 六、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科学赔付体系 | 第27-28页 | 第四章 我国环境损害基金补偿机制的构建 | 第28-42页 | 第一节 环境损害基金补偿机制概述 | 第28-30页 | 一、环境损害基金补偿机制的定义 | 第28-29页 | 二、建立环境损害基金补偿机制的原因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我国建立环境污染基金补偿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30-35页 | 一、我国建立环境污染基金补偿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 第30-33页 | 二、我国建立环境污染损害基金补偿机制可行性分析 | 第33-35页 | 第三节 构建我国环境损害基金补偿机制的建议 | 第35-42页 | 一、明确环境污染损害基金的定位-补充补偿 | 第35页 | 二、确立补偿基金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 第35-36页 | 三、立法保障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 | 第36-39页 | 四、明确适用基金补偿的情形 | 第39-40页 | 五、限制基金补偿的范围 | 第40页 | 六、明确申请基金赔偿的条件 | 第40-41页 | 七、设立专门基金的管理机关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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