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位 | 第7-10页 |
1.1 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 | 第7-8页 |
1.1.1 行政复议的独立地位 | 第7页 |
1.1.2 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 | 第7-8页 |
1.2 行政诉讼的定位 | 第8-10页 |
第二章 境外(地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设计 | 第10-21页 |
2.1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国家(地区)制度衔接设计 | 第10-13页 |
2.1.1 美国 | 第10-12页 |
2.1.2 中国台湾 | 第12-13页 |
2.2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选择程序的国家制度衔接设计 | 第13-17页 |
2.2.1 法国 | 第13-15页 |
2.2.2 日本 | 第15-17页 |
2.3 与诉讼类型相关联的德国 | 第17-18页 |
2.4 境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设计之共性 | 第18-21页 |
2.4.1 以救济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 | 第18页 |
2.4.2 坚持行政救济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第18-19页 |
2.4.3 在各国(地区)具体设计和实施上存有较大差异,但都衔接设置标准明确,充分发挥行政救济的优势 | 第19-21页 |
第三章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制度衔接设计冲突 | 第21-30页 |
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上的脱节 | 第22-23页 |
3.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在当事人资格认定上的脱节 | 第23-25页 |
3.2.1 申请人资格和原告资格认定方面 | 第23-24页 |
3.2.2 被申请人资格和被告资格认定方面 | 第24页 |
3.2.3 对利害关系人、第三人权利的保护方面 | 第24-25页 |
3.3 审理过程中的脱节 | 第25-27页 |
3.3.1 审查依据方面 | 第25-26页 |
3.3.2 审查范围方面 | 第26-27页 |
3.4 复议终局与司法最终原则的冲突 | 第27-28页 |
3.5 其他方面的脱节 | 第28-30页 |
第四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具体建议 | 第30-38页 |
4.1 缩小行政复议终局范围,落实司法最终原则 | 第30-31页 |
4.2 明确设定复议前置案件的范围 | 第31-32页 |
4.3 逐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 | 第32-34页 |
4.3.1 逐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32-33页 |
4.3.2 拓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 | 第33-34页 |
4.4 逐步推进自由选择型 | 第34-35页 |
4.5 其他方面 | 第35-38页 |
4.5.1 科学设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 第35页 |
4.5.2 明确有条件的调解结案 | 第35页 |
4.5.3 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救济体系 | 第35-38页 |
结论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