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内容摘要 | 第1-9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9-17页 |
一、源起 | 第9-10页 |
二、写作目的 | 第10-13页 |
三、研究路径 | 第13-17页 |
(一) 研究对象的确定 | 第13-14页 |
(二) 比较对象的确定 | 第14-16页 |
(三) 研究方法的确定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美国的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 | 第17-32页 |
一、美国有效辩护制度的概况 | 第17-19页 |
(一) 美国有效辩护的概念和内容 | 第17-18页 |
(二) 美国无效辩护之诉的内容 | 第18页 |
(三) 美国有效辩护制度的意义 | 第18-19页 |
三、美国有效辩护内容——无效辩护之诉的确立和发展 | 第19-25页 |
(一) 律师帮助权的确立和发展——无效辩护之诉的权利保障基础 | 第19-21页 |
(二) 美国无效辩护之诉的确立 | 第21-25页 |
四、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内容——《纲要》的制定和影响 | 第25-32页 |
(一) 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的概况 | 第25-26页 |
(二) 《纲要》的制定和修改 | 第26页 |
(三) 《纲要》的作用 | 第26-27页 |
(四) 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指导纲要的基本框架 | 第27-32页 |
第三章 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32-43页 |
一、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概念 | 第32-36页 |
(一) 刑事辩护的界定 | 第32-33页 |
(二) 有效辩护含义的界定 | 第33-35页 |
(三) 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含义的界定 | 第35-36页 |
二、我国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现状 | 第36-38页 |
(一) 我国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和强制辩护制度 | 第36页 |
(二) 我国死刑案件的程序性制裁 | 第36-37页 |
(三) 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违法的刑事责任 | 第37页 |
(四) 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不称职的惩处 | 第37-38页 |
(五) 我国《刑事辩护指南》和《死刑案件辩护指南》的起草 | 第38页 |
三、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第38-43页 |
(一) 我国死刑案件辩护缺少统一的辩护标准 | 第38-39页 |
(二) 我国死刑案件缺少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 | 第39-40页 |
(三) 我国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质量得不到保证 | 第40-41页 |
(四) 我国死刑案件没有针对律师辩护质量不合格的程序性法律后果 | 第41-43页 |
第四章 比较的结果 | 第43-50页 |
一、中国和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区别 | 第43-45页 |
(一) 审查的主体不同 | 第43页 |
(二) 审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 第43-44页 |
(三) 审查的标准不同 | 第44页 |
(四) 辩护质量的保障程度不同 | 第44页 |
(五) 救济的方法不同 | 第44-45页 |
二、区别的原因 | 第45-47页 |
(一) 实现正义的标准不同 | 第45-46页 |
(二) 刑事诉讼的模式不同 | 第46页 |
(三) 宪法权利司法化的程度不同 | 第46-47页 |
三、取舍 | 第47-50页 |
(一) 有效辩护制度适用范围的取舍 | 第47-48页 |
(二) 救济方法的取舍 | 第48-50页 |
第五章 构建我国有效辩护制度的措施 | 第50-57页 |
一、借鉴美国刑事司法理念,明确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价值 | 第50-52页 |
(一) 死刑有效辩护制度是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 | 第50-51页 |
(二) 死刑有效辩护制度是确保控辩平衡和平等对抗的基本要求 | 第51页 |
(三) 死刑有效辩护制度是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本质要求 | 第51页 |
(四) 死刑有效辩护制度是慎用和控制死刑的有利保障 | 第51-52页 |
二、借鉴美国的有效辩护标准,确立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衡量标准准则 | 第52-54页 |
(一) 增加经费投入,提供辩护所需要的物质保障 | 第52-53页 |
(二) 制定死刑案件律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培训计划 | 第53页 |
(三) 确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衡量标准 | 第53-54页 |
三、借鉴美国无效辩护制度,构建我国无效辩护之诉制度 | 第54-56页 |
(一) 无效辩护审查之诉的启动 | 第54页 |
(二) 无效辩护之诉的审查主体 | 第54-55页 |
(三) 无效辩护审查之诉的举证责任 | 第55页 |
(四) 无效辩护审查之诉的审查结果 | 第55-56页 |
四、建立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行为的法律制裁体系 | 第56-57页 |
结论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0页 |
后记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