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论文] (一)创造力概述 1.什么是创造力 目前,心理学界关于创造力较为一致的定义是,根据一定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这里的产品指以某种形式存在的思维成果,它既可以是一种新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是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颖主要指的是不墨守成规、破旧布新、前所未有,是一种纵向比较;独特主要指不同凡俗、别出心裁,是一种横向比较。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米开朗基罗的雕像《大卫》、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曹雪芹的《红楼梦》……都是创造力的表现形式和产品。 儿童的思路极其广阔,想象和思维相当活跃,心理学家梅斯基(Meysky)和纽曼(Newman)还专门对儿童的创造力下了定义:创造力是一种能力,它能使一个人以一种让别人听取和欣赏他们的讲话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创造力是一种素质,它能使人类发现自然的定义──别人以前未能理解的定义。当幼儿能创造出一种表达自己思维的方式和能发现新问题时,就说明幼儿有创造力,如3岁的南南在画高兴的树时,虽然不会画树,但他会用不同形状、不同颜色的线条来表示树干、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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