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论文] ──14省、市收费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 一、幼儿园收费的现状及问题 幼儿教育既是基础教育事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其收费标准与中小学基本一致。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幼儿园工作条例》,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了幼儿园“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办法,扩大了幼儿教育的投资来源,带动了幼教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受市场经济和体制改革的影响,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投资体制逐渐多元化。在城市和部分县、镇,幼儿园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热点。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被作为“包袱”或停办,或转制,或变卖;一些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也受到冲击,有些地区教育部门将幼儿园“断奶”,还有部分省、市卖园成风。许多城市幼儿园为了弥补办园经费的不足,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如:赞助费、各种兴趣班、特长班)。凡此种种,带来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方法的急剧变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于2001年进行了一次“14省、市幼儿教育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的收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难以满足多层次的社会需求。(注:调查是在天津、沈阳、青岛、广州、四川、广西、贵州、甘肃、宁夏、内蒙古10省、市以及浙江、安徽、河南、湖北4省的82个县、区进行的,共对2352个家长和420个幼教机构,588个社区负责人做了问卷访谈,并在北京市几所幼儿园作了调查。) 1.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遍较低,不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被调查的1242个家长反映,国家规定收取的保育费和教育费标准(不包括代办费和伙食费)较低,如:14省、市“生均月收费”标准:发达地区的城市为243元,农村为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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