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毕业论文]
摘 要:当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为中心进行发展,这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它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如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进行欺诈的工具等。在关联企业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中,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尤为值得关注。我国法律对此仍是一处空白。系统地对关联企业进行概述介绍,并列举了有关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有限责任例外和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立法模式选择,控制公司责任要件及形式,债权人的直接诉权,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探讨,初步构建了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框架。
关键词:关联企业;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
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已进入大公司、大集团为中心的时代。我国政府也一直把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深化经济改革、开拓国际市场、适应日益增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基本手段。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也于2001年底发出了《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2002年中国吸引外资突破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截至2002年10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17655家[1],其中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子公司,用资金参股中国公司成为最主要的方式。中国的入世不但带来了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新一轮投资热潮,而且促使我国的企业集团在规模和数量上产生新的增长点。
虽然关联企业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有着单一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对社会经济产生的负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实践中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逃避税收、骗取银行贷款或转嫁经营风险、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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