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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较分析,在较深入的层次上研究了法治与政府公共行政的关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会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分析和论证了我国转轨时期的法制建设与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机构、谋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终都取决于法制建设的成功。 关键词 法治 法治理念 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为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则,也是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法律最高和政府权力要受法律限制与约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内涵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公共行政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职权、配备人员,依法组织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行政组织内部事务。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既独立于政府和它的执行者之外,又与国家公共权力密切相联的关系。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法治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第一,维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则在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须以保护人类固有的权利为目的;否则法律只会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规定公民享有基本权利,是作为一切立法必须遵循的标准和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 第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法律对社会公众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在实体…… <<<<<全文未完,本文约8403个汉字,439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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