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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毕业论文]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先后推广实施了此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实施建筑业保险制度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甚至还没有实施。
难点 全面推行建筑职工保险制度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在事故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的概率大十倍至几十倍。由此可见,重大伤亡事故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可能百次违章也未发生一次大事故。这就使企业产生侥幸心理,继续违章生产,直至重大事故发生。在一些低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特别是私营施工企业身上,这种“赌徒”心理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安全工作总投入可能会大于各类事故的总损失。也就是说,尽管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因此,仅靠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自觉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观念,凭良心加大安全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肯定不足,给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太低。目前,建筑安全事故90%的受伤害者为30岁左右的男性农民工。按照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志宪博士的测算,每死亡一名30岁男性建筑业农民工的损失应在60万至80万元左右。而当前给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平均仅有6万至15万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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