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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象原因探析看人权保障 |
[行政管理论文]
在公平、公正的善法的制度框架内,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更主要的是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侵益性特征。实践中行政执法出现执法不作为、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侵权占据行政侵权的主要部分。行政执法随时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无疑,要充分保障公民人权,就必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尽管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城管、计划生育执法就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多年来,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引起了广泛批评、激化了干群矛盾的强制拆房、关押对象户亲人、强制引流产、强制收缴财物抵社会抚养费等,并由此催生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布实施。在这些现象逐渐消失时,基层又出现了执法人员收钱放生的违法现象。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很难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和初衷来执行呢?其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导致了基层行政执法中这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公民人权行为的出现?
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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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fd4r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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