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
基层检察院目前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尚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试图就此作些探讨。
一、基层人民检察院行政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不仅是一个机遇,而且是一个挑战。WTO是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这当然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冲击,这些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尤其是在司法体制内也存在许多问题,就基层检察院目前内部的行政管理情况看,尚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概而言之,表现如下几方面:
(一)内部机构设置重复。当前,基层检察院在机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机构设置臃肿,甚至设置重复的现象。比如有些基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内设少年犯罪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指导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1]。还有些设置有政治处、反贪局、举报中心、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科等。
(二)部门机构职权不清。部门职权不清与上述问题是相关连的。比如办公室职权模糊,政工科与法纪检察科主要业务都是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但在检察院内部设置这样两个部门,很难协调两部门之间的关系。再如,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与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指导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在职能上也存在问题。
(三)反贪污贿赂工作大起大落,立案数、追赃率盲目追求数量。比如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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