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
一、法院内部现行审判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
目前,我国法院内部的人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审判人员,另一类是行政人员。根据我国《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具体案件中参加合议庭,行使与法官相同的职责。
行政人员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为法官提供帮助的书记员,也包括间接为法官提供服务的法警以及其他各类行政人员。在法院内部,办公室内设了各种职能部门,从事与审判及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这些部门内的许多人员既拥有法官职务,又承担着各种管理性职责或行政职责,包括文秘、收发、档案及资料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室内部则设置了各领域的研究人员、编辑人员、统计人员。各级法院研究室大部分人员均拥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务。行政部门的其他人员则包括了承担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后勤装备、技术、财务、法庭管理、保卫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总体上看,法院内部的各项职责可分为审判、行政及审判与行政交叉三大类。审判类职责,主要包括开庭、庭前准备、证据交换、组织调解、法律研究及裁判文书的制作等。行政类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与协调、预算与财务、人事、信息管理、设施、采购管理、技术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行政与审判管理交叉类职责则包括了立案、听证、流程管理、执行、陪审员管理、收费管理、记录管理、翻译、系统应用、文书送达、其他庭前准备事务及法院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从人员配置比例上看,我国法院内部审判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出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较大的不同。目前,高级法院的非审……
<<<<<全文未完,本文约2949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