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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论文] 摘要:本文比较《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和2000年版其中有关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施工质量和安全7个方面的条文数量和内容的变化,同时提出新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室内环境质量 防烟排烟 暖通规范
1、概述: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1](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2000第一版发行2年多来,推动并逐步健全了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制度,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在2年时间内,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很多新的规范,调整了一些旧的规范,其中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有新出版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等4种,全面修订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GB50019-2003,部分修订《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1年)等,共计10种规范,因此《强制性条文》的修订是必然趋势。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3]与2000年版相比,总条文数和条文的内容有较大的调整,同时《强制性条文》在2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次也作了调整,2002年版的《强制性条文》着重加强了对室内空气质量、节能和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对涉及技术方案、常规的材料选择等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削减,突出了重点。因此新版的《条文》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易于执行。
2、新版《强制性条文》增加和减少的内容
2.1 标准和规范编制和修订
截至到2004年4月,有关暖通空调方面的规范或标准修订的情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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