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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从前近代洪洞的水资源管理看“民间”与“官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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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论文] 山西省洪洞县[2]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气候干旱。这里自古以来以农业生产为主,长期承受着水资源紧缺的沉重压力,建立与维护用水秩序成为关系到民众生活、社会安定的头等重大问题[3]。洪洞县“境辖二百馀村,溉田之渠逾四十”,北宋元祐年间(1086~1094),提点河东刑狱张商英即曾在其《霍岳》诗中称道“水涵千顷富,源发四渠长”[4],民国初年的县长孙奂仑亦称“渠务为地方自治最重要事”[5]。 从前近代时期洪洞的情形来看,对于水资源问题的重视,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人们心目中与“水”有关的神灵的祭祀[6],一是对于现实社会中水利事务的管理与经营。对于前者的神圣意义,自然勿庸置疑,而祭祀亦非单纯的“人—神”对话。现存广胜寺水神庙的万历年间《校正北霍渠祭祀记》讲到霍渠祭祀时,坦然直率地说:“当事者以众散乱无统,欲联属之,遂定为月祀答神,贶萃人心,此祭之所由来也”[7]。对于洪洞霍县交界之四社五村的调查也证明,“社首权威的授受和建立,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8]。这样看来,祭祀活动的目的之一是请神灵作为聚合人心的中介,而祭祀也就成为“人”与“人”对话的别种组织方式,成为人世间交涉管理的途径之一。就这一意义而言,这构成了一种“人—神—人”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本文的讨论,将侧重于后者,即现实社会中“人”对于水利事务的经营,侧重于考察地方社会水资源管理事务中“精英人物”的活动。由此入手,我们有机会更加具体地观察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动,有可能获得更为丰富、更为逼近社会现实的认识。
一、秩序:传统的重申
前近代时期的地方社会中,“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无疑是地方官府与民间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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