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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文化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利益保护的天平经常向新闻媒介的一边倾斜,导致新闻实践中强大的媒介经常伤害到法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重构新闻与司法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寻找一个新的利益平衡点,以解决保障新闻出版自由与限制媒介滥用权力的矛盾冲突。 【关键词】新闻;司法;公共利益;个体利益;平衡点
一、 序言
在中国的法学理论和宪法学中,新闻出版和言论自由被视为神圣的“第一权利”写进了《宪法》。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闻出版和言论自由也是一个内容和保障因素。具体到用“新闻法”来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正是体现着中国的专家、学者和普通百姓对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热望和积极行动。
但是,表达自由永远不可能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表达可能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或个体利益发生冲突。
在追求公正与正义的崇高理想中,中国的新闻理论要求赋予新闻媒介更大的权力,同时,强大的新闻媒介经常与法人、公民的个体权利相冲突。这些冲突给法治建设和新闻工作带来不少困惑。
因此,必须对表达实施限制。以下,我将论述为什么必须对表达实施限制?如何实施限制?表达与限制的临界点在哪里?
二、 冲突
1中国的新闻理论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中国的法律价值与新闻价值的冲突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在于法律规定与中国新闻理论和新闻机构设置的冲突。
从中国的新闻机构的设置来看,中宣部、国务院直属的和各省市、部委直属的机关报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是目前中国新闻媒介机构的主要力量,它们都直接隶属于政府,是事业单位,是政府的媒介或者干脆就是政府。
我国指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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