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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涉税问题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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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要对一些现有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后必将产生一些价值上的变化,而这些评估资产的增值或减值也会对当时以及今后的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此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对税收的影响作些充分的考虑。企业资产评估主要影响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资产评估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影响是直接的。所得税法规定,在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对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或摊销,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经税务机关认可,可在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据实逐年调整是对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评估增值进行调整;而综合调整是在以后年度(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平均调整。两种方法下每年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究竟选择何种调整方法对企业有利,企业事先应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选择一种对企业有利的方法进行调整。 对于诸如存货之类的流动资产评估增值,因存货的变现速度较快,相应地进入成本费用的速度也较快,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如按据实调整法,则相应的要提前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应尽可能随其他资产的评估增值一起采取综合调整的方法,使前期实际调整的评估增值数额小于按据实调整法调增的评估增值数额,而……<<<<<全文未完,本文约1751个汉字,15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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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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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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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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