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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内部控制概念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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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汤因比说过:“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其衰亡是从内部开始的,外部力量不过是其衰亡前的最后一击。”企业的存亡何尝不是如此。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研究起步较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有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很一致的意见,许多学者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阶段,还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一种内部的监督,而企业大多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种复核机制,将控制的有效性体现在惩罚力度上,以罚代控,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控制等视为内部控制。因此,笔者拟以中美两国对内部控制概念的差异分析来加深我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 我国目前尚未提出权威的内部控制定义,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现行的规范制度中,只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美国会计总署于2001年重新修订了内部控制准则,即全面接受了美国“全国欺骗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全文未完,本文约2904个汉字,910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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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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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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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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