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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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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定) 为了适应镇区、村实行会计委派和财会电算化的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政治纪律严明,业务技术精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农村财会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适应对象为镇区委派到村、村委派到村小组的农村财务人员。 一、管理机构 镇区经和站是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的机构,在经管站领导下,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与镇区经管站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委派会计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二、委派会计人员素质要求 (一)委派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守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信息秘密;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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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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