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载入中...
|
| 当前位置:首页<><><><>会计内控 |
|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 |
广告载入中...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预算收支的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高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是指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称“中心”)向市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事业单位(下称各单位)派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各单位(含系统,下同)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会计委派工作由“中心”负责主管,由其设立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原则上大专以上文化或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由“中心”按人事任免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会计委派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全文未完,本文约1404个汉字,675个数字符号>>>>>
|
|
|
|
|
|
| 投稿人:jff4 |
|
时间:2006年2月28日 |
| 点 击:17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 |
最后编辑:pjn4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