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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委派会计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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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要彻底杜绝国有企业“厂长成本”、“经理利润”、“两本帐”和“小金库”现象,进一步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就必须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进行改革,从受托责任出发,改革现有会计人员委派制,从而实现以信息真实为核心的会计现代化目标。当前,许多地区根据中央政治局决定,进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会计委派的试点工作,对这个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制度重大改革的理解,范围和管理方式,有必要进行评析和确认,以期达到会计委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委派会计认识评析 会计委派制实际上是委派会计和委派者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让执行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的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以便具有公正性。 国有企业及一些新型的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会计人员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中的会计有很大区别,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不仅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类违纪问题进行监督,事实上还应该有权对企业不合理的经济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但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的体制下,会计人员在企业中具有“双重身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事权和人权的不统一,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由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人事及经济利益直接受企业管理当局的支配,故单纯地依靠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监督也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现行的管理委托关系是企业资源的所有者委托企业管理当局管理企业,企业管理当局委托财务会计人员。由于财务人员受托于管理当局,这就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肥沃的土……<<<<<全文未完,本文约3080个汉字,18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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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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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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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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