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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失范与有效制度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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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中的一系列失范现象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度和评估执业人员的可信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新的经济形势下,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资产评估行业内必须正本清源,通过进一步的制定规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重塑行业形象。一、资产评估失范及其原因失范,即违规,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违反规范化的社会共同约定的行为——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行为。资产评估失范表现为几种类型:一是法律法规失范。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制环境仍不尽完善:(1)无法可依。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尚没有完整的执业技术规范和统一的法律法规。1996年出台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1999年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资产评估实践和行业监管的需要。《资产评估法》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资产评估业长期陷入部门割据而难以控制。政府有关部门曾就规范资产评估活动发布过一些行政性规章和条例,但它们或因部门利益而相互冲突,或因设计不当而难以操作。(2)有法难依。资产评估中的法律失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不完善方面。现在使用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受历史条件所限,在很多方面未能详加述及,因而在评估实务中留给操作者职业判断的空间过宽,容易带来更多偏离规范的机会。(3)有法不依。个别部门以加强资产评估的管理为由,不是按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是按部门享有的行政权力,设立相关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相应设计出资产评估的审批权力、审批程序以及评估执业资格取得的部门壁垒,通过无序的“创收”活…… <<<<<全文未完,本文约4078个汉字,16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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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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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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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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