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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核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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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队对哪些单位应做好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执勤备战 武警学院消防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刘永基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核辐射事故的基本概念和危害特点;根据社会上涉及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设备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以及科研的行业单位划分情况,综述了能够发生核辐射事故的单位或场所;探讨了各地公安消防队特勤队参加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法定义务以及同其他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的工作配合关系。 关键词:核辐射事故 事故单位和场所 抢险救援义务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在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各个领域中,有关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核能的研究和应用为国家和公众带来的巨大恩惠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此而伴生的核辐射事故为国家和公众带来的灾祸也是触目惊心的。 核辐射事故(亦称放射事故)通常是指由于失去控制的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照射或电离辐射设备的辐射照射,而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事故[1]。根据核辐射对人员的伤害途径的不同,核辐射事故可以分为外照射事故(指环境中的放射线从人体外对人体的照射)和内照射事故(指被放射线污染的空气、水、食品及其它物品通过饮食、呼吸、皮肤毛孔、皮肤……<<<<<全文未完,本文约4371个汉字,127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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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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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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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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