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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防入世后的不利因素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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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加入WTO,那么,我国消防事业能否适应WTO,是摆在消防工作面前的大事。笔者就入世后的不利因素及其对策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不利因素 入世后的中国消防,存在的不利因素,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不能适应WTO的要求。表现在: 其一,消防法律体系中未见有涉外方面的规范性条文,将影响外资、外企的引进和消防产品的进口。如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原则,而现行的中国消防根本大法——《消防法》的立法宗旨中,外企、外资、外商的消防安全并未纳入保护范围,而是“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其二,进出口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 其三,进出口货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无明文规定。 其四,尚未在多种媒体上发布外文版本的消防法规。不能方便其他WTO成员国的投资者理解和运用。 其五,消防技术标准只许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未规定采用国际标准。 其六,地方法规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地方保护和权力膨胀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各地方制定的法规中,有对外地企业重复审批发证的,有对消防产品重复检验登记的,也有扩大监……<<<<<全文未完,本文约2108个汉字,45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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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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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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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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