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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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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轻、中危险级场所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应以水力计算为主;在规范中应该明确不同情况下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给出了两种接力供水设施的布置形式。最后还指出规范应该精益求精,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标准喷头数 屋顶消防水箱 接力供水设施 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其原因不只是因为规范的权威性,更主要的是内容上的重大变动、更新和增删。新规范中对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及其对应的设计参数的规定更加详细,对有关条款的规定更加明确,给设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和理论上的探讨,发现其中尚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谨在此论述。 1 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新规范8.0.7 条规定了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且不应超过规定的数量,并在正文中以表格的形式给出了管径与标准喷头数的对应关系。这种做法给设计人员提供了直接明了的设计依据,简化了计算过程,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弊……<<<<<全文未完,本文约2236个汉字,131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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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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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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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pj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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