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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中几处需要完善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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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对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落实、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也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作了大量的工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消防法》对部分违法消防法规的行为责任追究不够。 1.1有许多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如《消防法》虽在“火灾预防”中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职责,但在“法律责任”中却未对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许多设计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公安消防机构几经指出,但其还是我行我素,消防部门难以对其监督。又如《消防法》虽规定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亦未对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导致大量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照样取得施工许可证,待到消防部门发现,有的已留下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同样《消防法》没有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法实施监督。 1.2《消防法》对许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的责任追究所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太妥当。如《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文书中不好表述,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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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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