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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监管集权“三师合并”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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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9月10日曾联合下发过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这份文件要求“各地两行业协会实行统一领导工作,并应于2002年底完成”。 1月20日,北京市税务局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同其他省市一样,北京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合并工作进展顺利,并早已完成。” 但这位资深税务官员同时指出,合并后的注税管理机构“两不像”,既不像从前的行政性机构,也不像独立意义上的“协会”。“客观地讲,合并后行政的色彩依然十分浓厚。” 监管之弊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税协办事机构予以合并,组成新的省税协的办事机构即省税协秘书处。秘书处由省国税局代为管理。《通知》同时强调,保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牌子,以便于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注册税务师的职能,主要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务,并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其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机关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另一方面,合并前的“省税协”全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对代理机构和组成人员实行行业管理的专业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中央财大税务系副主任刘桓介绍,一般来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现任税务局领导出任负责人,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负责人多为退休的前税务局领导。 目前,各省的…… <<<<<全文未完,本文约5593个汉字,216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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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m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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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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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h66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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