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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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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大量涌现。财政部于1998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规范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最近,财政部又对投资准则重新修定并于2001年元月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鼓励和促进企业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所得税处理的复杂性,《通知》在执行中碰到若干问题,许多税务人员和纳税人都感到无所适从。笔者根据股权投资业务的分类,结合其会计与税收处理的不同,以举例分析的形式将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的操作要点浅析如下,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股权投资业务的补税范围及计算方法 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A、B、C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自营利润-350000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 2.2000年2月份,A企业因上年度盈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485000元,甲企业当月获得A企业分回利润485000元。A企业为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税率为18%,其中所得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3.2000年3月份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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