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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并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 第二,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说,并不区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区分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对此界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已经作了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是尚不构成税收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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