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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投资抵免所得税帐务处理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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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投资抵免所得税(下称“投资抵税”)账务处理同美国的投资抵税帐务处理不同。分析如下: 一、投资抵税税额的确定 美国是按照购入设备成本的10%或8%来计算投资抵税税额的。按10%计算的,其计税基础为资产成本减去投资抵税税额的50%;而按8%计算的,其计税基础是设备的总成本。我国的抵税税额是按照购入设备总成本的40%来计算的。 二、美目投资抵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第96号投资抵税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递延法(Deferralmethod)。也叫分配减少法(Allocatedreductionmethod),即在设备开始使用时,将抵税税额计入递延税款,在使用年限内,按照设备折旧摊销的相同方法摊销。会计处理为: 开始使用当年: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投资税款减免应付所得税同时,按照一定的推销方法摊销递延税款,作:借:递延投资税款减免贷:所得税费用在推销期内以后每年都作推销会计分录。 2.减税法(Folw-throughmethod)。也叫现时减少法(Currentreductionmethod),是将全部投资抵税税额作为取得资产那一年所得税费用的减少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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