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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财政职能 规范财政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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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作为国家和政府的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1)导向功能。财政调控的直接作用对象是财政分配和管理活动,通过物质利益的诱导左右人们的经济行为。其作用形式有两种:直接导向与间接导向。直接导向是通过各种财政政策对其调节对象直接发生作用。例如:不同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直接诱导资本的流向。间接导向是通过财政政策对非直接调节对象的影响,例如,某些行业实行高税政策,不但可以抑制这一行业的生产发展,而且还能影响投资者对关联产业的选择,从而最终影响这些行业产品听消费数量。(2)财政协调功能。财政协调功能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失衡状态的制约、调节能力。它主要表现为协调地区之间、产业之间、阶层之间等的利益关系。(3)控制功能。控制功能是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政策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进行制约与促进,从而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例如:设计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并配之以一定的减免条件,既可以防止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又可以诱导人们将一部分个人所得捐向社会公益事业。(4)稳定功能。财政调控的稳定功能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调整总支出水平,使货币支出水平恒等于产出水平,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一个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这也对财政提出一个新的要求,财政调控的功能相应要发生一定的转变,这种转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财政职能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配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基础上,财政调控功能的选择是建立在纠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的基础之上…… <<<<<全文未完,本文约4803个汉字,3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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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m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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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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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h66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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