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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权益集合法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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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回顾权益集合法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及其会计处理,陈述了权益集合法的特点、分析了权益集合法的利弊,为业界思考相关的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权益集合法 并购 企业合并 经历了60年的争议,权益集合法注1于2001年6月终止了在FASB的合法地位。但在我国权益集合法有方兴未艾之势,如1998年10月清华同方合并鲁颖电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次批准了权益集合法在我国的应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相继有10家上市公司换股合并非上市公司时,无一例外地采用了权益集合法。本文试通过回顾权益集合法在美国半个多世纪发生发展的历程,为业界内外思考相关的问题提供参考,将来权益集合法是否为我国采用尚未可知,但以史鉴今,理论界实务界都不应完全地弃之不顾。 一、企业并购是权益集合法滋生的土壤 提到权益集合法,不能不谈企业并购(M&A)。企业并购是企业合并(merger)与企业购并(acquisition)的合称,权益集合法就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并购的原因很多:如加速成长,降低成本及减少风险;所得税因素;产生立即利润(instant earnings)等等。美国在过去一百年来曾发生四次企业并购浪潮: 第一次:19世纪90年代(1898-1902),年平均发生360家次; 第二次:20世纪20年代(1920-1929),年平均发生680家次,后期增加到900家次; 第三次:20世纪60年代,年平均发生1062家次,尤其是在1965-1969年间,年平均发生1642家次; 第四次合并浪潮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末期,这可能与198…… <<<<<全文未完,本文约5611个汉字,987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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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m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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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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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h66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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