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论文]
摘 要:分析了中国电力监管的措施现状及问题,将环境保护融入到统一的电力监管框架中来,实现电力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计及环境的中国电力协调监管组织框架及各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关键词:电力监管 协调监管 环境监管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在于引入竞争,以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率。因此,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在没有人对电力 企业污染排放进行监管的情况下,它是不会考虑自身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这样,在对环境的使用问题上就产生了Hardin(1968)所提出的“公共地 悲剧”,即对环境的使用水平,超过了社会最优的水平。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包括火电厂在内的工业污染源提 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保标准的规定,对控制电力行业的环境污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这些手段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命令—— 控制阶段,而基于市场经济的污染控制手段,如排污税和排污权交易的进展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排污税征收标准过低,如排放每公斤的收费标准为0.6 元,远低于其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也低于电厂的脱硫成本,严重影响了电厂治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国外被广泛采用的排污权交易手段一直还处在试点阶 段,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实施。另外,电力产业的经济性监管措施中也缺乏对环境因素的统一考虑。主要表现在电力定价机制没有完全考虑污染损害和治理的成 本,这不仅影响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更不利于电力产业的环境保护。 1 考虑环境因素的必要性 (1)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均衡。环境利益是指在满足大多数人需要的同时保护和优化生态系统,保持生态生产力可持续运行的能力,以满足全 人类整体和长远需要的效益。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均为同质同源正当利益,不能轻言环境利益……
<<<<<全文未完,本文约2414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