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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哲学观点诠释法律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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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学论文]                   运用哲学观点诠释法律常识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如何激发学生学习的活力,减轻学生的压力,培养学生的能力,已成为教育界探讨的热点,加之思想政治课考试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死记硬背的教育方式已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注重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因此,在政治课教学中就必须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会学生学习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它对其他学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法学便是其中一门。同时,法学又是哲学的一种具体体现,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运用哲学的观点来诠释法律常识的内容,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抽象的哲学观点对于初中学生来讲是比较陌生的,我们在教学中应把重点放在运用这些观点来解决具体的问题上。本文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自己在教学中的体会。一、矛盾对立统一原理的运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着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客观的。这个原理要求我们,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用两分法,防止片面性。在法律常识中,权利与义务好似一对孪生姐妹时常出现在一起。学生对此的理解有一定难度。比如:在学习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课时,课本中讲到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时,适龄的儿童、少年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又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两者看似矛盾实则不矛盾。为了讲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笔者便运用了哲学中矛盾对立统一原理给学生作了如下解释: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是统一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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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pjp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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