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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论文] 提要: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体现还是国家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二)、把适合种植葡萄的好田作为葡萄园分给一些具备条件的人经营。官府葡萄园土地,有权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直至免除服役。具体表现:(一)、官府将葡萄园作为永业田授予园主,园主有权将它传给子孙,或遗赠他人。(二)、葡萄园土地经呈请官府批准后可以买卖。(三)、园主对自己所占有的葡萄园土地,有权出租。《租酒帐》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其中反映出麴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入酒时间在“年终岁后”之际。
关键词:高昌王国 葡萄园土地 租酒管理
高昌国,位于今吐鲁番盆地,东西300里,南北500里。西汉时原为车师前部地,称高昌壁。前凉时始为郡县,北凉时,沮渠蒙逊在此设郡。公元439年,北凉灭国,沮渠无讳、沮渠安周,西渡流沙来到高昌,建立了流亡政权。沮渠氏治理高昌多年,终为柔然所并。公元460年,柔然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其后高车灭阚氏,又有张孟明、马儒等相继为王,但时间都不长。公元499年,金城人麴嘉在此建立麴氏高昌王国。麴氏传九世十王,至公元640年(唐贞观十四年)被唐所灭。“麴氏全盛时,南接吐谷浑,东连敦煌,西抵龟兹,北邻敕勒(天山北麓)”⑴。 《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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