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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建设论文] 内容提要: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立法。许多学者认为,青苗钱年利率为40%,这是对青苗法的误解。青苗法又称“出息二分之法”,青苗钱法定年利率20%,是宋人的共识,其证据比比皆是。
关键词:青苗法 借贷利率 二分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立法。邓广铭先生在《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一书中认为,在王安石推行的诸种新法当中,“受到守旧派人物攻击最猛烈,进行攻击的人数最多,次数也最多的,莫过于青苗法了。”关于宋代青苗法的利弊功过,学术界至今有分歧,20世纪90年代前后还进行过针锋相对的争论①。不过,对于青苗法赊贷的法定利率为40%的问题,争论各方无大分歧。否定青苗法者认为不少地方的实际利率要高于40%,达60%甚至1倍,而肯定者认为高于40%属个别违法现象,40%是利率上限。 漆侠先生在1959年初版、此后多次再版的《王安石变法》一书中,明确提出青苗钱的利率为40%。他认为:青苗钱借贷一年进行两次,“一次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称作;‘夏料’,一次在五月三十日以前,称作‘秋料’。随夏秋二税缴纳贷款,即在五月、十月以前。”归还时“在原额外缴纳20%的利息”,因“一年两次贷款,故年利率实际上是40%。”漆先生的这一推论影响极大,青苗钱法定利率40%,几乎成为学术界没有异议的定见。本人认为:青苗钱的法定利率不是40%,而是20%。 青苗钱年利率40%,是韩琦首先提出的。现存熙宁二年(1060)九月颁布青苗法条文,未明载青苗钱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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