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林业改革论文...
|
| 林业改革论文:首页|农林牧渔
更多林业改革论文 |
| 关于森林概念及其相关问题的立法探索 |
广告 |
森林法修改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大事,森林的概念是森林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下面从立法的角度谈谈森林概念及其相关问题。 一、关于森林概念表述 关于森林概念,当前法律、林学和汉语的表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宪法关于森林的表述。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二)森林法关于森林概念的相关表述。 1. 森林法第三条第一款:“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是一个和宪法关于森林表述相对应的表述。 2.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综上, 简而言之,森林法中的森林资源就是宪法中的森林,或者说是对宪法关于森林表述的解释;森林法中的森林就是指成片的树木(林木)。 &nb……
<<<<<全文未完,本文约5700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ge343 |
点 击:24 |
最后编辑:j6545 |
| 林业改革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林业改革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