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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森林法比较研究及其对森林法修改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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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比较中美森林法的历史,指出森林法的修改和完善的紧迫性且时机已经成熟,以及森林法修改要重视理论研究和实际情况调查。我国森林法修改和完善可以借鉴美国森林法中的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等先进理念。还对美国《国家森林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的结构与体例、立法精神、科学的地位、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据此给出一些《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的修改建议。 关键词:森林法 美国 比较研究 修改 环境保护法 生态建设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第一性生产力,其生态价值难以估量。 森林法是国家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对林业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途径。 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为主的森林法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对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作用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生态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森林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正如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所指出的:“当前,中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尤其是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林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活力,调整和理顺生产关系等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林业的客观需要,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用法律予以规范。因此,亟需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修改和完善森林法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理论和汲取他国的经验教训再结合我……<<<<<全文未完,本文约10175个汉字,2211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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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e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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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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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6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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