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林业生态建设论文...
|
| 林业生态建设论文:首页|农林牧渔
更多林业生态建设论文 |
| 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研究 |
广告 |
摘要:我国森林资源权属的法律规定尚显单一,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形成,也不利于其生态保护。通过对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的现状分析,文章提出我国存在的森林资源五大现实问题,因此,应当在遵循森林资源所有权公有制前提下,强化森林资源使用权体系,完善和扩展我国现有森林资源使用权类型。必须承认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通过立法确立采伐权、搞活使用权流转市场,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机制和取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森林资源 森林权属 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指出,“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类”,而森林资源含义更广泛,“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作为一种生物性的可再生自然资源,森林对人类的生存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以及人类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森林资源权属不稳定是制约法律无法真正落实关键因素。森林资源权属存在争议,不但不利于森林的生态保护,而且也破坏了森林经济建设的经营规则,还将导致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淡化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 一、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现状 1、立法现状 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
<<<<<全文未完,本文约6552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ge343 |
点 击:46 |
最后编辑:j6545 |
| 林业生态建设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林业生态建设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